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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配電房運維的交接班制度
1、值班人員需根據值班輪流表和時間來值班,沒有上級領導同意不能私下替換值班;
2、值班人員要在換班前十五分鐘到達配電房換班地點;
3、配電房運維需要在雙方一起檢查無誤后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名字;
4、要交接但沒交接所引起的事故或問題由交班者承擔;
5、如果換班人員存在生病、醉酒、情緒有問題等情況不適合換班,交班者要拒絕換班并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;
6、如果換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交班地點或沒有通過正式交接過程,交班人員不能離開崗位,且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;
7、值班人員交接內容:
a、配電房運行方式、存在的變動及事故處理情況;
b、電力設備工作情況,設備存在缺陷及備用設備的工作情況;
c、配電房運維設備及線路的具體情況;
d、上級領導的指示及下達的任務;
e、值班沒有完成的工作及沒有完成的操作命令;
f、配電房內的安全用具及儀器的完整性等。